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的规定,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的规定,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